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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侵权行为有哪些的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15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内侵权行为的表现:
    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
    2、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主要有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
    1、侵害配偶财产权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2、侵害配偶人身权的行为,比如虐待、遗弃配偶,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
    3、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婚内财产侵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
    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
    婚内财产侵权是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
    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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