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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我分居多次出轨,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婚外情 2023-11-15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上,会倾向于保护受害一方(即未出轨一方)的利益,多分一些财产,存在过错一方(即出轨者)少分。如果不提起离婚诉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现出轨一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一方出轨离婚的法律规定:
    1、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所以可以要求出轨方少分共同财产。
    2、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1、与对方协商一致有关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和子女抚养有关事项。
    2、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应当多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以争取较多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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