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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人退休去世了,有什么钱可以补吗?

其他 2023-11-15 15: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退休职工去世可以领取的补偿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按供养亲属人数支付,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另外,职工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可以继承的,到时候到社保中心提取就可以了。可以领取丧葬费4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年迈父母,有每月的补助。退休前死亡的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2、核对及领取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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