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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欠钱问题高利贷

债务追讨 2023-11-15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属于债权债务问题,是民事纠纷的领域。民事纠纷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即使行为人报警,公安机关也不受理。如果在高利贷上出现纠纷的,行为人应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高利贷纠纷的问题。
    民事案件为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提出诉讼的行为人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收据,欠条等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借高利贷的危害有:
    1、高利贷虽然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身负担过重;
    2、一些利率极高的非法高利贷往往导致借款人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
    放高利贷的危害:
    1、高利贷利息协议过高,导致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具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机性存在很大的风险,贷款不能按时归还造成的纠纷和案件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4、高利率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借钱的利息利率如果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算高利贷,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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