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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也就是那天我被一个人打了之后,对方因为打我的过程伤害了自己,然后说要报警抓我。他先打人。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6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被别人打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先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只要达到轻微伤程度,即可要求打人者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别人打了应立即去报警,警察会根据你的线索去抓到嫌疑人。被人打了后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再去专业的地方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首先被人打了是肯定可以报警的。其次不管是认识的人打的还是是不认识的人打得,都应该先报警,由警方调查事情经过; 比如你的陈述,旁观者的证词,你是不是有伤,矛盾的起因等等.处理上也不是一定要处罚,你们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不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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