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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出售的空置房收物业费吗?

业主维权 2023-11-16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201 8年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法律分析:
    1、空置房半年以上物业费按照70%缴纳,12个月以后按物业费原价来缴纳。
    2、房子需要装修的情况下,空置房物业费按照100%来缴纳,若在已经办完过户手续可以入住的情况下,控制半年以上物业费相对少一些。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未交房的业主不需要给物业费,开发商需要给物业费。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以月为单位按照产权面积计算,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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