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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有效期是不是合同有效期,有哪些相关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17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约的有效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约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2、要约在承诺期限届满前被拒绝或者被依法撤销的,要约自被拒绝或者撤销时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合同有效期可以约定持续有效,这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决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有当事人协商决定的,只要双方均同意持续有效,就可以在合同约定该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要约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不一样。要约有效期是指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是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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