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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3-11-17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下发强制执行中止执行通知并下发债权凭证;
    2、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等;
    3、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再次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经济状况改善了,具有执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执行申请人也可以协助法院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与被执行人有法律关系的其他人有经济能力的,可以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律分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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