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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方不同意可以离婚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11-17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夫妻双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二、如果对方不配合、不同意,就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三、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就算对方不同意离婚,但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是会准许离婚的。
  • 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离婚自由,只要当事人认为自己无法跟配偶继续生活,就可以拿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和其他离婚所需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也无法挽回婚姻关系的,即使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判决双方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答: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离婚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立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给予男、女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期,任何一方在三十日内改变想法,均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第二种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则无法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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