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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收到刑事判决书罚款去哪里交

行政处罚 2023-11-18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法院判决后罚款交到哪里
    1、法院判决后,罚款需要交到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在收到刑事判决书以后,是不需要交罚款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若构成刑事犯罪,判决书中有罚金判决的,携带刑事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交罚金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的缴纳分为哪几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
    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 一、刑事案件罚金去哪里交
    1、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因此,罚金的收取由法院来进行。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罚金的数额有哪些种类
    1、无限额罚金制,即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需要在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

  • 一、判刑了罚款到哪里交
    1、判刑了罚款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不交罚金会怎样处理
    不交罚金,在监狱服刑的,不能减刑。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法院会追交罚金。刑满释放后,法院会执行罚金。法院在执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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