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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诈骗公司要负责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诈骗 2023-11-18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正面回答
    以公司名义诈骗,公司无需负责,由诈骗犯罪嫌疑人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借用公司的名义实施诈骗,其行为既未通过单位决策,体现单位意志,所谋取的非法利益亦不归单位所有,故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二、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三、诈骗公司员工怎么判?
    骗公司员工不一定会判刑,如果员工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不知情的,则不会被判刑。如果员工知道公司在实施诈骗行为,并且参与了犯罪的,则会按照从犯处理,具体怎么处罚按照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按照法定量刑标准来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法律分析:诈骗罪的主体只有自然人,无单位主体。因此,以公司名义诈骗,需诈骗犯罪嫌疑人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这个要慎重判定员工在其中的角色,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实施欺诈活动,那就是他的个人行为,公司无需担责,如果是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活动中实施欺诈,那公司就就承担民事责任。到底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这个判定标准很复杂,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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