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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前交叉韧带重建手术加半月板部分切除,请问可以评几级伤残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8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况符合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脑叶部分切除术后;子宫部分切除术后;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其他。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1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 1、医疗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3、拓展知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 符合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的情形: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脑叶部分切除术后;子宫部分切除术后;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其他。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 九级
    5.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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