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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多久不起诉就作废了呢

债务追讨 2023-11-19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不会作废。
    但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如果提出时效抗辩的,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债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借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期限为三年。
    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还钱的,可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民间借贷的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失效的时间如果是指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则为两年,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两年内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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