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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需要重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拆迁补偿 2023-11-19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危房改造的申请流程:个人申请、村委初审 、乡镇审核 、房屋等级鉴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资金补助 。
    1、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本上全部人员复印件),危房证明(包括有明显破坏特征的危房照片)。
     
    2、村委初审 
    村委会接到危改户的申请后,要实地进行勘察,初步进行房屋危险评定,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是否列为危改对象。评议结果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拍照(改造前房屋)上报各乡镇区审核。
    3、乡镇审核 
    各乡(镇、区、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入户,依据法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危房危险等级,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审核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经审核符合改造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报区危改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房屋等级鉴定
    由住建部门委托房屋鉴定专业机构,对上报的农户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住房危险等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为C、D级的列入改造范围。 
    5、组织实施 
    根据房屋鉴定结论报告,由乡镇、村两级和农户按标准严格落实。
    既不得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 
    6、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区住建局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由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以及区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扶贫开发中心)、残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7、资金补助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区、街道)按对应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统一拨付到农户。
  • 危房翻建不给审批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向职能部门咨询不批准的原因;
    2、重新核查所提交的资料;
    3、若资料存在漏缺的,把缺漏的资料补充完整;
    4、把完整的资料再次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
    5、向职能部门解释说明增加的资料;
    6、等待职能部门的再次7审批。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危房翻建不给审批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向职能部门咨询不批准的原因;
    2、重新核查所提交的资料;
    3、若资料存在漏缺的,把缺漏的资料补充完整,把完整的资料再次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向职能部门解释说明增加的资料;
    4、等待职能部门的再次审批。
    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
    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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