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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公司成立 2023-11-19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出资人作为企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查阅、复制权,出资人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出资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知情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具体如下:基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收益权、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优先权、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法律依据: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具体如下:基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收益权、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优先权、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出资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监督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以及转让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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