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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回收废品,在不知情又没调查的情况下,收购三次变压器和废旧金属,金额一万多。公安部门调查到是偷来的,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通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想知道后续会面临什么?需要做什么准备?

取保候审 2023-11-19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后还要侦查,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包括口供一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构成犯罪就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者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
    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 法律分析:可以提出并要求拿回来的,但是必须是取保候审自己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的,才可以带走。如果公安机关撤案,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但同时也要注意,有时撤销刑事立案,对违法行为还是要进行治安处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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