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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维修费5万多,达到车辆现有价值的45%以上,原车价186000元,去年上保险车损给定的11万多,我能否诉讼争取车辆折旧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0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所以,具体折旧费用,需要物价机构评估。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车辆折旧费有起诉成功的。车辆折旧费可以作为物品损坏要求赔偿,侵害他人财产情况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余合理方式计算。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折旧费也就是车辆贬值损失。对于这一块儿,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处理的原则是不支持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折旧费,那么法院处理的一个极大的可能就是驳回诉讼请求。
    当然也在少数特殊极端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考虑适当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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