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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几岁子女有选择权

子女抚养 2023-11-20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孩子的选择权如下:
    1、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1、父母离婚孩子在八周岁以上有选择权。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孩子是在八周岁以上,此时应该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
    2、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一般考虑如下几方面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对于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等等,都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该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最后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因此,父母离婚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是可以做出跟随父或母生活的选择的。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一般来说,父母离婚孩子有选择。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孩子的选择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孩子年满8周岁,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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