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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包含什么样的债权

债务追讨 2023-11-20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申报包含的债权如下: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法律分析: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主要有: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债权申报包括具体的债权如下:
    1、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合法有效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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