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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子女抚养 2023-11-20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1、离婚后,小孩抚养费不给的处理办法为: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审判之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之后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的执行局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得抚养费能够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见孩子是否可以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
    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
    5.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 抚养费不可以不给。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抚养费可以不给,只要当事人是直接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法律规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未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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