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荆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拆迁补偿 2023-11-20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考虑的内容有:房屋拆迁补偿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标准,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考虑的内容有:房屋拆迁补偿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标准,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法律分析: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拆迁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具体可以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