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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的东西被盗了,能报警吗?

网络诈骗 2023-11-20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经初查,确实被盗300元的东西,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受理调查的。丢失300元应及时,公关受理后依法按政案件程序进行勘验调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 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勘验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经初查,确实被盗300元的东西,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受理调查的。丢失300元应及时,公关受理后依法按政案件程序进行勘验调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 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勘验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 丢了300元可以报警,但是一般都不会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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