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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被抓走4个月多了,家里没有任何消息。也不知道判没判刑。关在哪里也不知道。

刑事拘留 2023-11-20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是怎么知道被拘留的
  • 羁押指的是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是是一种刑事中的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法律分析:对于人犯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但这种羁押毕竟不是刑罚。对于人犯拘留期间的羁押期限最长为11天。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人犯进行第一次讯问。认为需要对人犯加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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