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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双方同意离婚,但异地,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协议离婚 2023-11-21 0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在异地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在异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但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就是户籍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办理居住证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1、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友或者律师,并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法院会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2、夫妻双方未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国外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需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及最高院、司法部、外交部的相关规定,受诉法院将需要对外送达的法律文书通过法院系统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送达。如果被告应诉答辩,法院就会开庭审理。
    如果被告无法找到,不应诉,不答辩,法院会缺席判决。但是,这样的判决只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做出判决,一般不会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待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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