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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家公司工作了一个月,但是被开除了,原因是因为公司整体团体不接受与工作能力无关,没有签合同,并且没有发放工资。现在我该怎么办?因为除了店长,其他人都已经离职了。

无故辞退 2023-11-21 0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老板随意开除员工的,有以下应付措施:
    1、要求公司出具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及支付全部的工资和赔偿金;
    2、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4、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仲裁;
    5、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被公司开除,是可以拿到 工资 的,可以找劳动局出面解决。
    1、“开除”员工,按现行法律来说就是 解除劳动合同 。
    2、员工离职时,用工单位应该给员工结算工资。
    3、对于给用工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有所限制。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老板随意开除员工的,有以下应付措施:
    1、要求公司出具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及支付全部的工资和赔偿金;
    2、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4、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仲裁;
    5、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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