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接到做兼职的工作

其他 2023-11-21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兼职是一个俗称,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兼职的明确定义。实践上看,所谓的兼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兼职包括一切本职以外通过你的劳动赚取货币性收入,狭义的兼职单指你与本职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赚取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意味着你要接受单位的人员管理,而不仅仅着眼于劳动产品的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法对于兼职的定义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以小时计酬,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对于存在事实工作关系的,就可以按照约定的情况来支付工资待遇,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兼职和全职的劳动法有什么区别
    1、全职需要加入用人单位一方,成为其成员,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兼职不需要加入用工方,双方彼此独立,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2、全职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通常可以和数家用工方建立劳务关系;
    3、全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的部分,兼职用工方不必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全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较巩固,持续时间长;兼职个体与用人方关系不稳固,持续时间不定;
    5、全职双方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兼职双方受合同法受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法律分析: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