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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外婆强行将孩子抢走,报警多次无果,我们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1-21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带领他人抢夺子女的行为是否犯法的确定方式:
    1、若父母双方没有离婚只是分居状态,一方从另一方处抢走自己的孩子的,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2、若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且判决书明确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带人强行把孩子抢走的,行为违法,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抚养权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期间对方来抢孩子可以收集证据申请行为保全和强制措施。若是遇到了对方抢走并且藏匿孩子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收集对方的行为的相关证据。若是采用暴力进行抢夺,则可以报警以寻求帮助,在诉讼的时候出警记录等也是可以作为对方不适合取得抚养权的相关证据。
    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申请行为保全。法律依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中,规定了当事人因为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
    同时规定在申请行为保全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基本证据。
    但如果存在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初步核实后也可以径行做出行为保全裁定,充分的保障了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指引中也规定,如果做出裁定后,当事人仍然不停止相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对其进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法律分析:离婚期间对方来抢孩子可以收集证据申请行为保全和强制措施。若是遇到了对方抢走并且藏匿孩子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收集对方的行为的相关证据。若是采用暴力进行抢夺,则可以报警以寻求帮助,在诉讼的时候出警记录等也是可以作为对方不适合取得抚养权的相关证据。
    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申请行为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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