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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21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意;
    2、合同的内容已经协商确定,均已签字。盖章;
    3、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现实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实践合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包括意思表示一致,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民法典》中规定的实践合同主要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践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实践行为从而使合同成立的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的是,诺成合同,是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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