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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1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1、二者的主体的资格不一样。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为个人,务工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合同只存在经济关系,而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经济关系;
    3、主体的待遇不一样。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务工合同是民法和经济法,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5、产生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务工合同不存在行政责任。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具体而言,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为:从劳动合同的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的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劳务合同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的权利义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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