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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跟男方感情破裂至今分居8个月了,这期间男方只给孩子付了3个月的一部分生活费,234这三个月的,后面这几个月就没有给过一分钱了,孩子生病也没来看望也没给一分钱,这几天起诉他离婚,他不同意

起诉离婚 2023-11-21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提起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必须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
    孩子可以双方协商安排好,跟着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有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以及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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