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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拆伙纠纷,调解不成

合伙企业 2023-11-23 0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五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七十六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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