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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那要带什么证件吗?

其他 2023-11-23 0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需要携带以下的证件材料去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一、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



      (二)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三)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五)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



      (六)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一)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二)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离婚判决一经作出,婚姻关系解除。协议离婚的,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完成后,婚姻关系解除。特别提示,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结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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