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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我进行公开听证意味了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1-23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属于检察院公开听证范围的就可以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应当在听证三日前通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应当在听证三日前通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
  • 检察听证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听证会上的评议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的重要参考。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
  • 检察听证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听证会上的评议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的重要参考。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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