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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车祸赔偿你好郭律师!我在去年的3月份被一辆汽车撞倒了,他是从我后面把我撞到的,当时我没感觉身体有什么不好,可是过后我的左手就抬不起来了,到现在已经医治了很多次,至今没有好转,而且他到现在都没有赔偿他该陪的费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3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其次,赔偿项目。
    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全额赔偿损失,超过部分按肇事方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的标准:城镇居民: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于农村户籍的伤者,如能证明其在城镇务工,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在城镇居住,也可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赔偿的项目和计算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伤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与肇事者协商赔偿事宜后获得赔偿,如果对方不予赔偿或者就赔偿额为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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