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农村宅基地修建需要哪些手续

土地纠纷 2023-11-23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以下手续: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修房子需要以下的手续办理:
    1、提交《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4、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并审批;
    5、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6、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7、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8、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农村自建房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
    6、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7、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8、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9、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10、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
    11、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 翻建房屋需要的手续如下: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等可以证明具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材料;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材料齐全需给村公示,村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村农业和社会事业局、镇自然资源规划所进行审查,审查符合建房条件报镇审批机构审批。
    审批需45个工作日完成,对新建房屋面积必须按审批标准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