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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夫妻离婚,婚前房子在丈夫名下,婚后拆迁赔安置房,这种情况下妻子有房产权吗? 2.夫妻离婚,但是结婚这么多年来,妻子一直负担家里所有费用(抚养孩子,赡养老人),而丈夫赌博欠债,妻子帮忙基本还清债务但丈夫又去贷款,在家里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欠了一屁股债,这种情况离婚后债务还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吗? 3.在孩子幼儿时期,丈夫有过恐吓妻子(拿刀威胁)这种情况,是否算家暴? 4.夫妻共有一儿一女,这么多年来费用全是妻子承担,丈夫欠债完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那么离婚的时候儿女的抚养权可以都归妻子吗? 5.未成年儿女是否拥有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的权利? 6.以上所有情况属于同一对夫妻。

子女抚养 2023-11-24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了,房产是可以这样处理的:
    1、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分割,直接归一方所有;
    2、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婚后房产,离婚时的分割: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该房产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婚后的个人财产,则由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便是离婚了,双方也要承担责任,所以在离婚后也有可能会执行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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