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魏先生与梁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魏,后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父母离婚后,小魏一直随父亲共同生活,且小魏是其独子。多年后,小魏在外省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获得死亡赔偿金130万余元。其父母因分配问题产生分歧,最终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魏先生应予以多分。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分配呢?

子女抚养 2023-11-24 15: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分配死亡赔偿金时配偶和儿子父母的分配具体如下: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距离和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考虑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第一,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分割赔偿金之前,应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并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的亲密关系、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和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而不是平等分配;
    2、公平的方法是,如果通过计算死亡赔偿金,儿子、丈夫和父母的份额将有相应明确的份额。
    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具体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具体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首先分出被抚养人的份额,然后将剩余款项由配偶、子女、父母予以均分。死亡赔偿金分配时,应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远近及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并且考虑各自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分配。
    实践中,法院对于死亡赔偿金存在纠纷的判决来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身份关系、共同生活的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来进行合理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