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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如果女方不希望与男方发生性行为,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

暴力犯罪 2023-11-24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两人通奸的话,没有强迫和暴力的情节,不属于犯罪的行为,只是违反了道德的约束,无法定罪。
    如果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属于男方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违背女方意志,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则属于强奸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女方或者家人都可以报警处理。
    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 目前还没有规定这样的情况构成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强奸罪。妇女协助他人实施强奸犯罪的,也构成强奸罪。
    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这个时候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但是这种情况可以算作猥亵罪,如果对男性的身体造成了伤害的话,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男女朋友之间当然存在强奸的可能性,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一种犯罪活动,并不意味着是男女朋友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强奸行为。只要男朋友违背女朋友的性自由权,那么就可以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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