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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合同签了还能反悔吗,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25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门面转让合同签了还能反悔,但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一般门面转让如果签订了转让合同的,是不可以反悔的,反悔行为属于违约,需要按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内容违法,签订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门面转让后一般不可以反悔,依法自愿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解除。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可能违约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7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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