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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和解协议签字可以撤销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25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显示公平的协议签了属于可撤销协议,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你好,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签订了,想要再撤销或是确认无效就比较困难了,但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是不公平,或是在签订过程中存在威胁等违法行为,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
  • 签了不公平协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的订立显失公平的,可以认定该协议为不公平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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