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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什么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25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下列原则予以划分:
    1、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协议一致分割的,依照协议;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6、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
    2、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要注意不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4、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财产分割要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的原则;
    2、共同财产协议分割优先与法院判决的原则;
    3、共同财产判决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的原则;
    4、其他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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