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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与车主协商维修,我建议去有资质的维修店,车主要给现金,否则去4S店维修。由于金额没达成一致,车主找保险公司走代位追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走代位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5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答代位追偿需要的材料:
    1、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3、交警下发的事故认定书等。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法律分析:申请代位追偿需要携带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车主信息、申请代位追偿的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还有车险的保险单据。
    代位追偿的申请步骤主要有五步,具体如下:
    1. 车主需要到4S店协调走程序定损修车并且填写相关的表格;
    2. 车主需要等待对方大概15天左右时间的复议;
    3. 保险公司理赔并正式进入代位追偿过程;
    4. 车主需要协调保险公司作证;
    5. 车主取得赔偿安检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代位追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案件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责任对方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损失确认书、车辆修理结算单据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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