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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同学在网络上散布恶意言论,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名誉毁谤 2023-11-25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侵犯名誉权的方法如下:首先,行为人对受害人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侮辱是指用语言文字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其次,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最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 名誉权侵犯形式的内容包括:
    1、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2、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侵犯名誉权行为方式主要有:
    (一)侮辱;
    (二)诽谤;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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