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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共同受贿要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辩护 2023-11-25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认定受贿罪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应当认定为受贿罪;但如果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为受贿罪。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 法律分析:在认定共同受贿犯罪时,还要注意非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与双方共同受贿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上,受贿罪的共犯,无论是帮助犯还是教唆犯,都是依附于受贿人的,不能独立存在;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不依赖于受贿和行贿方的第三者。
    2、主观方面上,受贿罪的共犯的目的在于以权换钱,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行贿一方取得非法财物;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实施撮合介绍的目的,在于从行贿和受贿双方的非法交易中获取利益。
    3、客观方面上,受贿罪的共犯只为受贿的一方服务,以取得行贿人的财物;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为行受贿双方勾通关系,提供服务。法律依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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