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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的登记费用有哪些

房屋产权 2023-11-25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登记费用如下:
    1、住宅产权登记费:8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2、非住宅产权登记费:55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交易手续费:10元/m2(转让双方各5元/m2)。
    3、 经济适用房 (含安置住房)产权登记费:4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交易手续费:
    1.5元/m2(转让方)。
    4、房改售房产权登记费:4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5、车库、车位、储藏室产权登记费:8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交易手续费:10元/m2(转让双方各5元/m2)。
  • 房屋产权登记费用有: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交易费、测绘费,除此之外视情况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等。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一、办理房产证的基本费用:
    1、交易手续费:由售房人交纳
    ①住宅:3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法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如果5年以外)
    二、二套房产税征收标准
    1、契税按购房者购买第2套房产的征收契税应该为评估价的3%,对房产的评估价是指的地税局有对某房产评估出价格来的系统,凭房地产证上的房地产证号和产权人的身份证号可在各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中查询得到,一般为市场价的60%左右!如果您此次买房属于二套并且此房为满5年房产。
    2、二套房如何征收房产税有了新的规定,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3、二套房也有特别情况免征类型的,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所需材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4、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
    三、第二套房产税如何计算
    1、房产税费表: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2、家庭第三套住宅的房产税征收,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的房产税征收,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
    3、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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