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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探望权是可以随意带走子女吗

子女抚养 2023-11-25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是不可以强行带走。如果想带走孩子一段时间的话,需要跟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协商,经过同意后可以带孩子离开,如果未经抚养放同意强行带走,人民法院可以已发终止探望权。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要带孩子走的话,一定要经过抚养放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探视权能不能接走孩子是能够夫妻双方协议的,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判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探视权能不能接走孩子是可以夫妻双方协议的,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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