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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有什么

起诉离婚 2023-11-26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为:
    1、证明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证明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诉离婚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应当提交伤情鉴定、报警记录、图片、聊天记录等证据;
    2、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应当提交公安机构出具的处理记录、当事人认错书等证据;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提交租房合同、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等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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