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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子女能判给男方吗

子女抚养 2023-11-26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孩子不一定可以判给男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诉讼中子女会判给男方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随父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的抚养条件更适合子女健康成长的,更有利于子女的,判给男方。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表示更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的,判给男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法庭应按下列标准来判小孩的抚养权:
    1、对于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判决抚养权时,还应当询问其意见;
    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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