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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车辆全责,自己车内有人受伤,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7 0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若在车祸中被认定为全责,保险公司会首先进行赔偿,若赔偿限额不够的,再由当事人进行赔偿。《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事故中是全责,首先看投保了哪些险种,如果只是投保了交强险,赔偿如下:
    1、对方的医药费最高赔偿1万元,超出1万的部分,自己承担。
    2、对方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出部分还是自己承担。
    3、对方受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杂费,最高赔偿11万,超出11万的部分还是个人承担。
    4、自己车辆的所有损失都是个人承担,保险公司不赔偿,交强险是只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如果还投保了商业险的车损、不计免赔等险种,也就是常说的全险,那么需要承担的部分,还有车损都是保险公司赔偿,个人基本不用出钱,除非有些是医保不赔偿的,需要个人出钱,但不会很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车祸故负全责的,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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