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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休息了十天,没有做工伤鉴定。现在主任让我自动离职,不离职就只给我百分之八十的工资。我还能要回工伤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11-27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工受伤的劳动者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其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工伤公司会赔偿。职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按照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工伤等级要求赔偿。如果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障,也可以求赔偿,劳动申请鉴定和索赔的时间是一年,可以和劳动仲裁鉴定机构协商,重新鉴定或者给自己一份通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期间可以上班。用人单位不能私自辞退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休息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工伤期间上班的前提是工伤职工病情缓和且可以正常工作,如果医生建议职工的病情需要休息,短时间内不能上班的,职工应当停工休息,防止病情恶化。
    职工在停工休息期间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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